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對於內部性的“法院改革”來說,成敗的關鍵在法院自身的執行力;對於外部性的“改革法院”,成敗的關鍵則在於超乎法院之上的宏觀改革機構,能夠擔負起將整個司法改革整體推進的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這份綱領性文件,針對八個重點領域,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
  這些重點領域和改革舉措大多似曾相識,查詢人民法院前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不難找出一些類似表述。如“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深化司法公開”等,幾成法院改革“綱領性文件”中雷打不動的選項。“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以及“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則是在調整司法與行政、司法與信訪的關係中新確立的政策導向。這在上個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中,已得到明確。
  當然,法院改革的內容無外乎這些領域,因而在不同時期的法院改革中出現一些重覆,並不足為怪。有的改革選項可以短期完成甚至一蹴而就,而多數改革舉措仍需要一個較長的建設過程。
  但另一方面,一些具體的改革舉措經三令五申、多番推進,仍然步履維艱,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是什麼在阻礙改革?新的“四五綱要”有沒有找到突破這些阻礙的方法?比如,“一五綱要”(1999年發佈)中就曾提出,“逐步建立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從下級人民法院的優秀法官中選任以及從律師和高層次的法律人才中選任法官的制度”。但15年來,法官逐級遴選仍未成為“原則”,拓寬法官來源渠道尤其是面向律師和其他法律專業人士招攬法官,仍然只在極少範圍內作為“前沿改革舉措”在試驗。有這一背景,就不難理解,為何“四五綱要”仍要提出,“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
  學界呼籲多年的法官逐級遴選制,司法機關也有很高的認同度。可為何高級法院甚至最高法院仍在面嚮應屆法科畢業生招考?也許這並不是某個法院的本意。在當下,法學院被形容在中國的高校中“家家點火、村村冒煙”,法科畢業生的就業率長期在文科類畢業生中墊底。如果非基層法院都不再面嚮應屆畢業生招錄,對嚴峻的法科生就業形勢豈非“雪上加霜”?
  所以說,法院改革其實並不是法院一家的改革,也不是法院出台一份“綱領性文件”後,其他相關部門就會照單執行。仔細分析法院“四五改革”的八大領域,無非是兩類:一是法院可以獨自進行的內部改革;二是必須得到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的外部改革。對於內部性的“法院改革”來說,成敗的關鍵在法院自身的執行力;對於外部性的“改革法院”,成敗的關鍵則在於超乎法院之上的宏觀改革機構,能夠擔負起將整個司法改革整體推進的使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自成立後,二次會議和三次會議均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重要議題,其承擔的歷史使命已是不言自明。
  相關報道見A07版  (原標題:改革法院比法院改革更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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